高考生杀死发小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阳)19岁的高考生王炎因高考成绩不理想,情绪低落竟迁怒于发小贺某,将对方砍死。近日,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炎无期徒刑。

  2004年7月28日,贺某在家中被人用刀砍死。一年后,警方在贺某的发小王炎家中搜出了杀人的菜刀。

  王炎交代,案发前,他刚刚参加完2004年高考,由于成绩不好,情绪很低落。王炎想起发小贺某曾在小时候欺负过自己,就准备找贺某算账。当天,他来到贺某家中,趁对方不备将对方杀死。由于两人生前关系较好,案发后,警方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怀疑到他。

  庭审时,王炎的辩护人提出,王炎“杀人的动机非常幼稚”,其“心理年龄”低于实际年龄,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王炎认罪态度好、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贺某家属,法院判决王炎无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贺某家属37万余元。

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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