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疯狂抢劫出租车 犯罪团伙主犯当时未成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一个疯狂抢劫出租车的团伙,其来自长丰县的“小头目”作案时竟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常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周国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法院还对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2006年8月28日2时许,被告人罗常生、程某某伙同聂某某(另案处理),在合肥市淮河路与花园街交叉口附近,搭乘被害人卫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该车行驶至包河区骆岗街道飞龙工业园大门口东约500米处时,三人对司机卫某某进行殴打,共同抢走现金350元、一部三星手机。

  从2006年8月至9月之间,罗常生、程某某、周国民三人时分时合,在合肥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连续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事先有参与抢劫犯罪的预谋,并且在具体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行为积极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考虑到他在作案时未满18岁,应当减轻处罚,而且他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周国民,具有立功表现,所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常生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国民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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