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将特别标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24 新京报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将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从今年起要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在登记系统中予以特别标注,方便及时准确识别查询食品经营企业的详细情况。

  据介绍,此次在全国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系统中要特别标注的食品经营单位包括: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

  只要经营范围中的商品有一项属于食品范畴,无论注明是单一品种,还是“食品”大类,都要纳入食品类再进行相应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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