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事件未影响松花江生态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26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叶滨)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通报显示,2005年水污染事件未对松花江和黑龙江水环境及沿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期环境监测技术方案》,黑龙江省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共获得各类环境监测数据4879个,同时开展了中俄界河应急联合监测,监测的水样、冰样和底泥中均未检出硝基苯、苯和苯胺,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未出现异常值。监测结果表明,发生在2005年11月份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未对松花江和黑龙江水环境及沿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通报显示,黑龙江省河流和湖库仍普遍受到企业超标排放污水污染,城市下游江段污染严重。枯水期松花江干流严重乏氧,支流水质明显劣于干流,多数水域的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和生化需氧量。与2005年相比,枯水期、丰水期属Ⅴ类或劣Ⅴ类水体的河流长度百分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平水期有所降低。由于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3%。

  城市空气污染特征仍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与2005年相比,由于全省大力推进城镇集中供热和区域联片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扶持有供热能力的企业扩大热源,实施拆炉并网,拆小并大,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城市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由2005年的6个增加到8个。省辖城市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通报还显示,全省监测的13个城市仍普遍受到噪声污染,但多数城市处于较低污染水平,与2005年相比,声环境质量变幅不大。其中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大,需要安静的高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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