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前 前员工举牌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45 城市晚报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处说试工期间应给工资

  

饭店门前前员工举牌讨薪

  小伙子站在酒店门口讨工钱

  ■记者 志强/报道 赵禹/摄

  本报讯 昨日15时,大风夹着黄沙吹得人睁不开眼,而在长春市临河街与吉林大路交会处的体验味道饭店门前,一年轻男子手举写有“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纸壳,站在风中已有一个多小时了。他曾是该饭店的实习主管,每个月工资1000元,但饭店方面在他工作一个月后,给他开了522元钱,这让他不能接受。

  原楼层主管饭店门口讨薪

  该男子告诉记者,他叫何伟,是长春市人。3月15日,他应聘来到该饭店做楼层主管,但他工作一个月后,觉得这里并不适合自己,就提出了离职申请,饭店方面也答应了。“可随后饭店方面开全体大会说我工作不到位,把我开除了!原本说好每个月的工资是1000元,可现在却只给我522元钱,这太欺负人了。”

   经理称“饭店不欠他的钱”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饭店的经理王晶女士,王经理说,何伟是饭店的实习主管,这一个月属于试用期,所以就没有签劳动合同。何伟3月15日入职,4月16日下午被辞退,原因是工作不积极。王经理给记者出示了一份饭店方面的通告:“实习主管何伟在岗期间工作不积极进取,拒绝接待客人,并多次造成客人投诉与对服务不满意情况,在试用期间无视规章制度,旷工一次,身为管理人员影响极坏。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辞退并罚款叁佰元整。”

  王经理说,饭店方面在每个月的20日开上个月的工资,何伟3月份工资是522元,已给了何伟。而剩下的半个月工资,要扣除7天试工期,“因为如果饭店方面在这7天试工期后录用了你,这7天试工期就会给工资,反之这7天就没有工资。”王经理说,何伟剩下的工资是200多元,而之前饭店方面还对何伟罚款300元钱,何伟并没有给,所以饭店方面已不欠何伟钱了。

  当记者询问何伟,是否对这7天试工期没有工资有异议时,何伟说:“有,饭店方面在7天试工期之后录用我了,我在这已工作一个月了,所以这7天工资也要给我!”

  相关部门:试工期给工资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该饭店在试工期内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无论录用与否,只要劳动者劳动了,就应该获得相应报酬。

  17时许,饭店方面给记者打来电话,通过协商,何伟已离开了饭店,饭店方面没有给何伟所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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