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新规五一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也于昨日颁布施行。

  《条例》指出,学生伤害事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学生、家长、学校等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的有八个方面,主要是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或使用标准,管理混乱,擅离职守,体罚学生等。

  《条例》还规定了在六个方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即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事故的;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在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违反校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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