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识警示性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2: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近日再次就《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提出,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识“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等警示性内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