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幼儿园办分园须登记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2: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0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马昕)今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后我市幼儿园开办的分园一律要进行登记注册。同时,在本辖区开办的分园,其办园许可证上要明确标注“分园”字样。

  据了解,为减轻幼儿园经济负担,2005年我市曾出台规定,在进行幼儿园登记注册的过程中,幼儿园办分园不再另外注册发证。但在具体操作中,这一规定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利于幼儿园管理的问题。为此,我市特别下发改进幼儿园跨区办分园管理的有关办法。

  根据这一最新要求,今后凡我市幼儿园开办分园一律要进行登记注册。办理程序和手续统一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对于已开办的分园,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强对其正常管理的同时,分园还需补办办园手续。

  同时,在本辖区内开办的幼儿园分园,不得使用主园办园许可证的复印件,但可使用主园的注册号码,在分园的办园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分园”字样,不列为统计独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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