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耕作土地将超6000万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2: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农业部日前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一五”时期末,我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达到北方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

  所谓保护性耕作,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耕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是对传统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

  意见提出了指导推广保护性耕作的五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多方合作、共同促进,不断创新、健全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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