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金发放不及时责任人要挨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4:16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郝原良)省劳动保障厅今日出台新规: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额达到3000元,但无正当理由一周以上未汇出的单位,利息损失将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承担。

  今后,我省农保费收缴统一使用《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票据》,以县为单位的保费收缴额达到3000元的,必须在3日内汇往上级农保经办机构,无正当理由一周以上未汇出的,由该级经办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承担利息损失。省、市农保经办机构将提前半月把养老金下拨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确保按时发放,但因人为因素影响农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刁难、克扣、拖欠养老金及时发放的,我省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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