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办法》下月施行 个人可投资建设水电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4:16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陈俊琦)为了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我省今日公布《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暂行办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水源工程建设,允许投资企业和个人从中获益。

  据介绍,我省新水源工程共分三类:以防洪、排涝、抗旱、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应急供水为主要功能的工程为公益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既有防洪、排涝、抗旱、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应急供水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旅游和养殖等经营性功能的工程为准公益性项目,将以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以工业供水、服务业供水和水力发电为主要功能的工程为经营性项目,将以社会资金为主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等形式开发经营。

  办法还规定,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具有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功能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新水源工程项目,可以向政府提出补助、转贷、贴息申请。办法从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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