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汽车排污装置 7月1日起罚款50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4:46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网站获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下称《规定》)已于3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而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违规者将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而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将由环保部门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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