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最高罚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4:54 重庆商报

  

安全事故最高罚500万

  据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事故报告

  事发1小时内必须上报

  事故报告方面,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调查

  最迟60天内交调查报告

  根据条例,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事故处理

  安全事故最高罚500万

  根据条例,若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将被罚款(见图)。此外,惩处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比如,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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