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钢厂事故遇难者 赔偿标准初定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7:0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4月19日下午4时30分,辽宁铁岭清河区“4·18”事故处理小组临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事故处理小组副组长张阳告诉记者,遇难职工的补偿资金措施已经确定,将会在最短时间内到位。遇难职工李刚的姐夫付铁春向记者透露,清河区法院工作小组已经向他们表明了遇害人员的赔偿标准:每人27.194万元。此前一天,当地政府向每位遇害者家属发放了1万元,作为丧葬费用,不在赔偿之列。 (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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