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打出手法盲的“返祖”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大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七八名暴徒竟然在闹市围殴公交人员。他们不仅暴打手无寸铁的公交司机,更为可气的是,他们对另外一名女调度员也丝毫未留情面,同样施以毒手。面对歹徒们令人发指的“豪举”,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使他们惘顾国法而如此嚣张呢?

  毫无疑问,这与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正是他们头脑中法律意识的淡薄,才给了他们做出如此“壮举”莫大的力量。整个事件从头到尾,我们都看不出这伙暴徒有丝毫的法律意识。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希冀以最原始最野蛮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便是暴徒们的“返祖”逻辑。这与现代社会多么格格不入!其实他们连“上车走前门”这样一个小小的规则都不遵守,又何谈法律呢?法律意识的缺位,使他们敢于当街打人,也使他们不惮于事后法律的严惩。

  增强法律意识是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暴徒打人事件向人们昭示建设法治文明的必要性。法治文明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之一。法治文明发达的社会,法律意识会渗进人们的心灵而内化成一种自觉的规范。人们以法律法规为其一切行为的准绳而不敢稍有逾越。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绝不会动辄以拳头论高低。在这起事件中,退一万步说,即使公交司机在言语上有不当之处,冒犯了打人者,打人者若是稍有点法律意识,自然会通过适当的途径来追究司机的责任。比如向公交公司投诉,甚至可以诉诸公堂,不管怎样,也绝不至于上演这出丑剧。

  社会的文明程度首先体现在人,没有人的法律意识,没有人的文明,就永远不会有法治文明,永远不会有整个社会的文明。但是,暴徒们同样作为文明的承载者,他们自编自导的丑剧却一幕接一幕地上演着。不独成都,在国内很多城市也上演了。建设法治文明,建设文明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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