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球时被摔伤 打野球“打”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马权岭 马新】为锻炼身体过球瘾,不少人都会在学校里找个“野场”打球。日前,一个体工商户去小学篮球场打球时,竟然“打”出了一场官司。原来他在与一个中学生抢球过程中,双方发生碰撞,中学生被摔伤,于是起诉索赔1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工商户赔款2300余元。

  东丽法院认为,篮球运动作为一项竞技运动,具有参与者之间身体接触和相互碰撞的特点,工商户大林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与中学生小强打篮球时,应注意双方体能、耐力、抗撞击能力上的差距,预见到小强可能会受伤的结果,而他在与小强抢球时,相撞后导致小强倒地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忽视与大林的差距,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大林赔偿小强2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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