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品首作量刑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9:49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4月19日上午,北京的老王因为故意伤害被公诉机关诉至丰台法院。法庭上,一份由司法所出示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法院量刑时考虑的依据被提交。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法官量刑的参考依据,尚属首次。

  2006年 2月 20日,老王的朋友丢了手机,怀疑到万某身上,与其发生口角。老王闻讯后,纠集他人对万某殴打致重伤。通过对老王的单位、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司法所近日得出“王某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这有利于避免那些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入监后被其他重刑犯“交叉感染”。(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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