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水烧死人”每人拟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9:50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报道,4月18日发生的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赔偿标准初步确定:每人27.194万元。

  4月19日下午4时30分,清河区“4·18”事故处理小组临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事故处理小组副组长张阳告诉记者,遇难职工的补偿资金措施已经确定,将由政府、企业和社会捐助资金三部分组成,将会在最短时间内到位。

  遇难职工李刚的姐夫付铁春向记者透露,当天下午,清河区法院工作小组已经向他们表明了遇害人员的赔偿标准:每人27.194万元。此前一天,当地政府向每位遇害者家属发放了1万元,作为丧葬费用,不在赔偿之列。

  付铁春说,对于目前的赔偿金额,还在协商之中,“30万左右比较合适吧,法院答应帮我们争取。”

  一位家属向记者透露,2006年该公司新厂投产以来,一直是事故不断。“去年一位老清洁工被闷死在车间里,最后赔了15万元了事。”

  截至20日11时,32名遇难者家属中,已有15户签订了善后赔偿合同,其中12户每户已领到了首笔20万元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小组表示,其余补偿金将尽快拨付到位。据介绍,已发给家属的只是首笔赔偿金。

  另外,20日14时,国家相关部门在辽宁省铁岭市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成立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水包倾覆特大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

  据了解,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锋为辽宁省人大代表、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杜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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