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中毒致人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罗蓉记者郝迎利)因管理不善造成旅客煤气中毒,近日,新城法院一审判决西安市新解放旅馆赔偿住宿客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8万余元。

  2006年2月19日,江某入住新解放旅馆,次日,呕吐并昏迷不醒,被送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抢救,确诊其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度),后江某在该院住院治疗近6个月,医疗费用花费共计8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

  新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新解放宾馆服务管理不善,致使江某一氧化碳中毒,造成身体伤害,应根据原告的伤情及治疗实际情况,依相关规定酌定赔偿,遂一审判决被告新解放旅馆赔偿原告江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151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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