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笔补偿金20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12:14 竞报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事故善后处理组了解到,截至20日11时,32名遇难者家属中,已有15户签订了善后赔偿合同,其中12户每户已领到了首笔20万元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小组表示,其余补偿金将尽快拨付到位。

  据介绍,目前具体的赔偿标准仍在进行研究,已发给家属的只是首笔赔偿金。

  赔偿标准初定27万/人

  19日下午,铁岭清河区钢厂“4·18”事故处理小组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来自政府和企业的赔偿标准初定为:每人赔偿27.194万元。

  遇难职工李刚的姐夫付铁春说,“30万元左右比较合适吧,法院答应帮我们争取。”

  铁岭市公安局负责人透露,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高锋、事故车间主任、操作工和技术员等四名相关责任人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遇难者身份靠DNA辨认

  据了解,遇难的32名职工身份需通过DNA技术鉴定予以确认,伤者还在医院救治。

  据钢厂工友描述,死去的32名工友最后都熔化在冷却的钢里,凝固成一块70平方米左右的大铁饼子。

   投产以来事故不断

  据了解,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锋为辽宁省人大代表、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该公司在去年改制为完全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记者在钢厂门口的公司介绍中看到,该公司是当地骨干企业,年纳税额3000万元。

  一位遇难者家属透露,2006年新厂投产以来,一直事故不断。“去年一位老清洁工被闷死在车间里,最后赔了15万元了事。”

  国务院成立调查组

  20日14时,国家相关部门在辽宁省铁岭市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成立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水包倾覆特大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组长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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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重大事故可罚500万元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此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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