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规定化妆品禁说有效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14: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获悉,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近日已再次就《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例有效”、“××%有效”等类似用语;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

  征求意见稿强调: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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