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条例:瞒报事故最高罚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14: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在事故报告方面,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条例,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中,包括监察和公安机关人员,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可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处理方面,条例明确,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