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播剧目电视台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0:10 新安晚报

  本报讯未经版权单位许可,播放了人家的剧目,日前淮北市一家电视台被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6年9月,淮北市一电视台未经原告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的许可,擅自播放了《王天宝下苏州》的部分剧目,原告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以该台侵犯了该出版社的著作权和许可播放权为由,于2007年2月6日将该台告上了法庭。当法院到该台送达应诉通知时,该台感到“对方称自己侵权不可理解”,因此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传媒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为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官决定用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经法官多次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在4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该电视台一次性赔偿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15000元,双方不再因此产生其他纠纷。

  (司广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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