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牺牲后 家人争善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0:3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见义勇为的英雄牺牲后,社会各界纷纷向其家人捐款,加上社会保险,总额高达数十万元。这笔善款到底该归谁?英雄的家人为此争执不休,甚至走上法庭。

  英雄家人打官司为善款

  2006年7月20日,桂辉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刘发龙在桂林市西城路步行街值勤时勇抓歹徒英勇牺牲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向其家人伸出援手,为刘发龙捐款。2006年,刘发龙也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刘发龙牺牲后,其老家雁山镇鱼良头村的亲戚闻讯后纷纷到市里吊唁,并按农村习俗送上礼金。由于当时刘发龙的妻子黄荣珍处在悲伤中,那些亲戚没吃饭便直接回家了。刘发龙下葬后,刘发龙老家人按农村习俗曾请亲戚吃饭,为此花去一笔钱。而这笔钱便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刘发龙下葬后不久,其大哥刘发真给黄荣珍打电话,希望从捐款中拿点钱补贴,但双方始终没达成一致。经多方调解无效后,刘发真等人决定告上法庭。然而,对于刘发龙牺牲前后,究竟接受了社会各界多少捐款,刘发龙的后事花去多少钱,刘发龙的妻子黄荣珍一直都没有公开,只说“没去算,不清楚”。

  捐款到底属于谁

  

  在黄荣珍给记者送来的长达4页的材料里,她强调,不愿意披露具体捐款数额,源于目前同刘发龙兄弟之间的矛盾。“在善后事宜完成时,我一定会妥善处置我们所得的各项抚恤款。”她说。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刘发龙亲属的捐款究竟哪些人可以享有?依法该如何分配?记者采访了法学界人士。

  桂林君健律师事务所赵孟安律师认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法律规范针对个人捐款,目前这方面的纠纷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他认为,捐献给刘发龙家属的款项,应当归刘发龙的家属共同共有;如果捐款人明确说明是捐给刘发龙的某个或某几个家属的,那么就应当归这些特定的家属个人所有或共有。对此,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莫凌侠则认为,如果捐款发生在刘发龙生前,那么捐款的目的是为救治刘发龙。刘发龙死后,支付完救治所需费用后,如有剩余的捐款,应当由募捐人按照捐款人的意愿进行处理。

  专家建议统一接收捐款

  桂林市慈善事业会副会长刘光世告诉记者,由于很多人捐款出于一片善心,不愿留名,对所捐款项也没有明确说法,所以他认为,为避免“英雄家人为善款闹纠纷”现象的出现,首先捐款人应选择具有募捐资格的合法组织或机构进行捐款。另外,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和机构要对每一笔捐款都出具正规发票。在根据英雄家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每一笔捐款时,英雄家人领款必须有据可查。这样,每个环节都可以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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