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放部分行政项目审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1:49 新京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

  昨日,中国政府网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次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通知还要求,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凡是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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