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宣传禁说产品有效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1:50 海峡都市报

  N据《北京晨报》

  本报讯 产品有效率达100%、斑立净等宣传、标签用语将不得在化妆品宣传和包装上出现。卫生部卫生监督局20日就《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不能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例有效”,“××%有效”等类似用语;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鼓励标识“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等。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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