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季度人均收入全国第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1: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 一季度福建人收入排全国第六位。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99.25元,排在上海市(6795.52元)、浙江省(6676.11元)、北京市(5901.17元)、广东省(5283.03元)、江苏省(4847.07元)之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83.43元,排在上海市(4517.15元)、北京市(3747.37元)、广东省(3666.01元)、浙江省(3661.6元)之后,居全国第五位。

  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居民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薪收入统计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677元,增长15.6%,低于全国1839元水平,增幅居全国第23位。由于股票和红利收入的大幅增长,我省人均财产性收入98.51元,居全国31个省市第二位,浙江省以278.59元排在第一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