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申报应报不报要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4:10 深圳特区报

  个税自行申报应报不报要负法律责任

  可处其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报广州4月2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李明通讯员赵永清陈洋)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已于4月2日结束,但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纳税人对此仍在热切关注之中。据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广东28.3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这一数额与目前地税部门依托信息大集中数据和对高收入者建档情况掌握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但也有一些纳税人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没必要申报,成为“漏网之鱼”。

  自行申报与应申报人数有差距

  有市民反映,自己身边的一些高收入者,比如律师等,年收入远不止12万元,却没有申报。为何存在这种现象?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由于是首次申报,当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总体来看,这次自行申报的人数与应申报人数还有差距。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申报人数相对较少。出现这些情况,总的来说,与人们主动申报意识不高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收入监控、税收监管体制以及自行申报制度与操作设计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省地税局有关人士称,自行申报出现的一些问题,在预料之中。而这些问题的显现和存在有诸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大多数纳税人还没有养成主动申报的习惯,平时没有记录收入情况,到了要申报时才发现收入情况不清,因而无法及时申报。另一方面,一些人误以为自行申报是附加于纳税人身上的一种额外且无效的负担。因而,一些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不高而“不想申报”。

  此外,个人收入来源日趋多渠道化和不规则化,况且还需要追溯到过去的365天哪一天在哪个地方得到了多少收入,要把这些收入折算加总求和,确是比较麻烦。加之首次申报,对于从来没试过的老百姓来说不是简单的事,因而造成了“不会申报”的情形。

  也有一些纳税人持观望的态度,甚至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没必要申报。尤其是一些私营业主、律师、演艺明星等高收入者,他们的收入来源较多,收入形式或明或暗,不易掌握,自认为可以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于是,一些人认为“不必申报”。

  应报不报要负法律责任

  首次自行申报已经结束,对于没有及时足额申报纳税的部分个人,广东省地税机关将如何查证?如何处罚?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至于如何查证问题,广东省地税机关会按照税务机关规范的检查程序进行查证。”该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那么,广东省地税机关对于一些隐性收入,如房租、兼职收入,又是如何进行管理的?据了解,对于房租、兼职等收入,广东省地税机关可以通过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交换、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重点稽查以及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来加强管理。

  重点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

  据悉,为了进一步提升对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下一步广东省地税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

  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及时将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及时调整新的重点纳税人;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检查力度,对故意钻政策空子、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等。

  开展纳税评估,也是措施之一。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充分运用纳税人和扣缴申报的收入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同时,广东省还将依托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户式”档案管理,在积极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管理。

  “改善纳税环境,也是其中一条重要措施。”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并依法加大对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偷逃税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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