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再次就制订中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7:24 东亚经贸新闻

  化妆品不得宣传有效率100%

  标签上应标注必要警示信息

  据《北京晨报》 产品有效率达100%、斑立净等宣传、标签用语将不得在化妆品宣传和包装上出现。近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再次就制订中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例有效”,“××%有效”等类似用语;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识“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据悉,《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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