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将作为高校办学水平评估重要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7:3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强调,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根据这一规定,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军训情况载入学籍档案

  三部门在规定中指出,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根据此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军训成教学评估依据

  规定指出,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规定要求: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普通高校应当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5年一次大型军训活动

  同时,通知要求,今后全国将每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此外,各省每3至5年举办一次学生军事训练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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