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购物退款期 将延至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通讯员潘婷婷报道:为挽回游客赴港购物的信心,香港旅游业议会日前决定将推多项针对购物的新措施,其中包括将百分百退款期由原来的14天延至6个月。

  据悉,除了购物退款期将延至6个月外,香港旅游业议会拟推出的措施还包括:加重扣分制,旅客不需要凭借商品的完整包装才获退款;被投诉的商铺在一年内不可在更名后于原址经营;被扣分或被投诉的店铺及旅行社的资料上载于互联网,要求只接待旅客的店铺开放给公众购物等。这些新措施将可能于6月1日开始实施。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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