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3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0:08 新晚报

  据新华社郑州电(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7个部门日前联合公布了今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30%。

  河南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制定了《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对中小学、高校收费和招生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河南省规定,凡办有分校的公办高中,必须带头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不得降低统招比例扩大分校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今年全省各级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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