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管所发布黄金周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1: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现在离“五一”黄金周还有一周时间,想要在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市民,开始琢磨景点、分析路线、选定旅行社了。面对铺天盖地的旅游广告,市民该如何选择呢?日前,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发布了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警示,从五个方面提醒市民注意旅游“陷阱”。

  ■警示一:莫贪便宜入“黑社”

  “黄金周旅游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说,2006年,根据旅行社各项指标,石市旅游局首次评选出31家诚信旅行社,建议市民首选这些诚信旅行社。

  据了解,目前石市存在不少无证经营的“黑旅行社”、“黑办事处”和“黑导游”,他们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非法承揽旅游业务。前几年,石市还曾发生过“黑办事处”骗走游客旅游款逃跑的事件。

  市民“五一”出游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警示二:签订合同要仔细

  市民在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用尽可能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购、娱等各方面加以说明。

  “旅行途中旅行社和游客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行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行程,如有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规定、游客特别要求等)需要变更行程的,应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签订临时变更协议或表示同意的亲笔签字。”该负责人说。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出行前,游客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而且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阅读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违约条款,如果游客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出游,同样要负违约责任。

  ■警示三:报价特低需斟酌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个别旅行社总是以压低价格的手段招揽顾客,其必然结果就是导致行程中增加旅游项目,如:强制购物、强迫消费。

  因此,游客在消费时一定要理性,不要认为价格最低的就是最好的。旅行社也有义务将游客的额外费用明示,遇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游客购物的情况,游客要保存证据,及时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投诉电话为:86061715、86061719。

  ■警示四:旅游消费要理性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面对地接旅行社导游对某个旅游项目或购物店的游说,要有把握自己购物欲望的能力,如果同意去增加的旅游景点游览,可以与导游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购物要十分谨慎。

  ■警示五:出现纠纷别罢游

  旅游途中一旦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游客千万不能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游客应首先跟旅行社进行交涉,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避免影响继续恶化。同时还可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不能在当地解决,游客可以在返程后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解决。

  相关报道

  严查景区食品卫生

  本报讯(记者刘伟)“五一”临近,记者4月22日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为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市卫生监督机构将于近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行动,特别是加强对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按照有关要求,从4月23日至5月7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集中两周时间,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行动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特别是对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努力消除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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