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慎签放弃物业债权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2:09 京华时报

  市民刘先生反映:我住在回龙观天龙苑小区,3月26日,小区唐人物业公司发出通知,称小区业主如在4月26日之前,将本年度以及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和暖气费一次性交清,便可享受八折优惠,但需要与物业签订协议。协议称,“业主自愿放弃签订协议前对物业和开发商所有的一切债权”。不知道放弃一切债权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唐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戴女士回复:所谓一切债权,是指室内一些设施的维修。因为之前部分业主的暖气片损坏后,物业全部进行了免费更换,所以签订协议后,室内维修就不再与物业公司有任何关系。

  北京市建委工作人员回复:业主面对这样的协议时,应当再和物业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让物业公司将债权范围做一个详细补充,不然不能轻易签订协议。本报实习生 肖岳

记者:肖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