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盗窃被判7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2: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刘妍)因雇主要辞退自己,月嫂田某怀恨在心偷走雇主4100元现金。近日,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

  案发前,田某被一中介机构推荐到雇主张女士家中做月嫂。

  去年12月12日,因为雇主张女士打算辞退自己,田某对此怀恨在心。次日一大早,趁张女士休息之机,田某进入张女士的卧室,将对方放在卧室衣柜最下层抽屉内的4100元拿走。案发不久,田某就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田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田某在案发后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该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田某称,“自己服从判决,今后再也不做这种糊涂事情了。”

记者:王阳 通讯员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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