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2:18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为规范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和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制度,中国证监会22日正式公布3部文件,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从事金融期货结算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主要规范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条件和材料、业务范围和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了基本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主要职能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经手客户保证金。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立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强风险防范为指导思想,明确了期货公司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要求,以及期货公司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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