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较真消费者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2: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4月22日讯购新手机后,一年竟陆续维修了四次,但仍不能使用。日前,莱阳消费者孙某在换货的要求被销售商拒绝后较起了真,起诉到法院要求换货,最终莱阳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请求。

  家住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的孙某,于2005年10月27日,从周某经营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1580元的手机。购机后,手机店老板周某向孙某出具了发票兼质量保证单一份。后孙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多处有质量问题,便陆续送回周某处维修。2006年11月26日,孙某第四次将手机送回维修,一直没有修好。孙某于是要求周某退手机或更换,但被周某拒绝。后孙某请求莱阳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孙某遂一纸诉状将手机店的周某告到了法庭。莱阳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孙某购机后在保修期内,当所购手机多次出现故障时,四次要求周某修理,虽然周某接收并给予修理,但所修理的手机次数多,时间长,至今仍未交付。且没有给孙某提供备用手机,影响了孙某的正常使用。孙某要求周某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为孙某更换同型号新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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