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一年半居然倒欠公司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5:20 深圳特区报

  辛苦工作一年半居然倒欠公司钱

  宝安一公司业务员因为业绩未达到公司规定,离职时累计欠公司11万元。律师认为该公司有关规定涉嫌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其被扣减的销售提成

  核心提示

  近日,宝安区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辛辛苦苦为公司工作一年半,销售额近900万元。但拿到手的工资和提成仅有5万元不说,竟然因为业绩不好,还倒欠公司11万元。今年3月29日,他离开公司后,这笔欠款也已勾销。但他认为公司这样的奖惩制度侵犯了他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律师认为其公司涉嫌克扣员工工资,王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被扣减的业务提成。

  王先生:最多一月被罚9万多

  2005年8月,王先生在宝安区某层压板材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销售工作。王先生说,根据事前约定,6个月试用期内,他每个月可得奖金1500元到2000元,另加300元的住房补助;试用期结束后,可按销售回款的1%提成,满1年后,月销售任务是6000张。

  试用期结束后,他发现要面临巨大的业务压力:如果每个月没有销售出3000张覆铜板,他将按照少卖一张罚5元钱的标准处以罚款;工作满一年后,这个标准提高到月销售任务1万张,少卖一张罚10元钱。“这些奖惩标准都是口头通知的,并没有写到劳动合同里。我手上也没有合同副本。”王先生说。

  就这样,王先生战战兢兢地奔波于客户之间,生怕完不成销售任务遭到惩罚。但在2006年8月,他还是因为没有达到当月规定销售额而被罚了24435元,当年12月,他又被罚了95199元。

  “在公司里,大家对这么严厉的惩罚制度都有怨言。当初跟我一起进公司有7个人,有5个相继离开,剩下的2个也都是勉强支撑。”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与其前同事舒某取得了联系。舒某对王先生所言进行了证实。

  “从2005年8月到2007年1月,我打工一年半,销售额近900万元,公司本应给我提成9万元,但我拿到手的钱一共只有5万,临走时,竟然还欠公司118627.15元!”王先生愤愤地说。

  公司:销售业绩与收入挂钩很正常

  王先生认为,如果公司认为他业绩不佳,应该及时予以辞退,而不应一面继续让他销售公司产品,一面开出巨额罚款,使其获得报酬不足以偿还罚款而造成“白打工”的现象。

  针对王先生的质疑,记者联系到该公司总经理朱某。朱某表示,这套奖惩制度在公司实行了十几年,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朱某介绍,每个人的销售额是根据其现有客户资源、来公司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考虑的。在其公司中,王先生规定的销售额并不算多,最多的每月达10万张覆铜板,3万到5万张的最常见,王先生只被要求销售1万张,通过努力应该可以达到。“他不能完成任务,只能说和他的个人能力有关,当然,销售也和运气有关系。”

  朱某还解释,欠款是公司考核体系的一部分,并不是真的要王先生交还公司11万多元现金。他说公司有一套“业绩分”考核系统,销售额不达标,当月业绩分就会是负分,如果完成销售额或者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也可以得到正分,用正分中和负分,这些欠款就会被抵消。而且,无论欠公司多少业绩分,每个月都会保证其提成的25%分发放到员工手中,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另外一部分提成则会被用来冲抵欠账。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王先生欠公司11万多元,今年1月份仍可以拿到3000余元工资加提成的原因。

  “我们有30多个销售人员,年收入最高的有六七十万,年收入十几万的都算少的。销售业绩与收入挂钩只是企业的正常奖惩制度,我们没有觉得操作有任何问题。”朱经理最后说。

  律师:公司涉嫌克扣员工工资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阮向辉律师。阮律师认为,从有关事实来看,用人单位不能扣减王先生的销售提成,其做法涉嫌克扣员工工资,王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扣减的销售提成。

  阮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以销售额不达标为由给王先生计负分,再将负分换算成金额继而扣减王先生应得的销售提成,这种做法应该说与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里扣减的费用仅包括以下三项: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3、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阮律师指出,王先生销售额不达标显然不属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属于违纪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前两项的规定扣减王先生的销售提成。根据王先生的说法,用人单位的扣减办法并没有明文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内,也就是说并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因此扣减的销售提成也不能认定为“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制订的“考核系统”也由于违反了上述规定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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