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广告须载明退费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6:10 长江商报

  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梁炜) 今后,各高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到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昨日,记者从教育厅获悉,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今后将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广告送审备案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教育厅规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以及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学校法定代表人对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各高校应于本月24日之前将招生章程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各校章程经核准备案后由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等学校招生广告内容不能超出招生章程的规定。对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学校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做出更正和道歉。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加大对民办高校体制外招生的规范,坚决查处招生章程及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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