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五一放假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7:11 城市晚报

  ■记者 吕清/报道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长春市“五一”放假七天。

  《通知》本着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今年“五一”放假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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