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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电力企业“脱硫”动作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8:27 山西新闻网
省环保局发出警示: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依法查处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王冠兴)今日,省环保局向境内的10大电力集团公司发出警示通知,要求其加快建设在山西境内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工程。 2005年,省政府已对这些电力公司在山西境内的所属电厂下达了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分别在2006年10月底前、2007年3月底、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全部机组的脱硫设施建设。目前,这些电厂有的没有能按时建成限期脱硫设施,有的脱硫设施建设尚未启动,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未能完成,影响了全省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省环保局要求,各大电力公司及其电厂要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加快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按期完成脱硫限期治理任务。10大电力公司所属电厂如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省环保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此次受到警示的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晋能集团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中国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神头光达股份合作发电厂。 (编辑:白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