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实施排污许可促减排 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9:34 中国环境报

  宋爱红

  本报讯为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河北省涉县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契机,采取加快淘汰、限期治理、节能降耗3项措施,严把企业环境准入关,保证减排任务落到实处。

  涉县环保局明确要求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没有相应的排放总量指标,不予办理立项登记手续,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工商、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产业政策,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

  今年,结合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调整,有两家企业被圈定在首批末位淘汰的范围,要求在2007年11月31日前完成,对逾期未自行淘汰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设施,由县政府依法下达关闭决定。同时,涉县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量排污的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在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吊销排污许可证。

  涉县还把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节能降耗的当务之急。正在建设的天铁380万吨热轧板卷、国电河北龙山发电厂两个重大产业升级项目有望年底实现试生产,崇钢公司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还将投资两亿多元建设废钢渣综合利用、龙山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等一批产业循环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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