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实施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9:38 河北日报

  没有在农村教学一年以上经历的教师,不允许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定

  本报讯(通讯员冯战平、王雅云记者张丽辉)今年秋季开学后,鹿泉市6个偏远农村和山区中小学校将迎来第一批援助教师,这些援助教师将在受援助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活动。

  据了解,鹿泉市90%以上的学校和学生分布在农村。长期以来,部分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短缺、人员队伍老化,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针对这种情况,近日该市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教育基础较强的6个乡镇(区)中小学校选派教学骨干力量,对口支援6个偏远农村和山区中小学。要求每个援助学校每年安排若干名骨干教师到结对帮扶的中小学支教,“受援”中小学则安排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到结对的城镇学校任教学习,城乡交流人员工作时限为一年。城区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将通过讲示范课、观摩课等形式,对镇街教师进行传帮带。各乡镇选派的年轻教师到城区学校后,通过听专题报告、跟班听课等方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

  为确保“对口交流”活动取得实效,市里将城乡交流教师的工作实绩,作为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并规定从今年起,在教师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支教的教师享有优先权,没有在农村一年以上教学经历的教师,不允许参加高级职称的评定。此外,为了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编制,提高偏远农村和山区中小学师资水平,该市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要,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基层工作,不满三年不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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