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局:普选行政长官须经过提名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0: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3日电 香港政制事务局表示,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研究已取得了进展,但毋须成立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则不符合《基本法》,也不可行。至于立法会的普选模式,特别是功能界别应如何演变,仍存有重大分歧。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政制事务局表示,过去18个月,一直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及立法会研究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可能模式,并已取得了进展。目前大部分立法会议员及策发会委员,均赞同普选行政长官时,必须根据《基本法》成立提名委员会。

  策发会总结出在实行普选时,须确保4项原则得以贯彻,包括: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循序渐进,以及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香港政制事务局指出,现阶段没有普选模式的任何定案,也没有排斥任何方案,但任何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也不应涉及修改《基本法》主体条文。

  不过,该局表示,至于立法会的普选模式,特别是功能界别应如何演变,则仍存有重大分歧,故将继续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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