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认定数变 蓝营质疑"法务部"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0:2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月2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首长”特别费究竟是公款?私款?“法务部”次长朱楠日前在“立法院”公听会上说不需单据部分属于实质补贴,但“法务部”随即以新闻稿澄清相关报导不实。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批评,“法务部”前后立场不一,明显受政治力操作。

  据报道,朱楠18日在国民党主办的“6500位‘政府首长’特别费相关事宜”公听会上表示,“首”长特别费不需单据的部分属于实质补贴,但检察官侦办个案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法务部”只能提供法律意见,不宜介入,被媒体解读为“法务部”认定特别费为私款。

  消息经媒体披露后,“法务部”19日以新闻稿澄清相关“‘首长’特别费是私款”的报导不实,“法务部”在“行政院院会”提出的“法律”谘商意见已明确指出“首长”特别费是公款。

  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徐少萍表示,“法务部”第一次针对特别费提出法律见解,是“法务部长”施茂林去年11月20日在“行政院院会”上,提出“首长”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支出上“难以截然划分公私”的见解;第二次即朱楠在“公听会”上所说。

  徐少萍说,公听会全程录音、录像,朱楠当场说了什么,不容混淆,但“法务部”却在第二天发出自打嘴巴、“法律”见解彻底翻转的澄清稿,难道实质补贴不等于私款吗?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质疑“法务部”之所以急着改变对“首长”特别费的认定立场,是受到政治压力影响,要求施茂林明天出席“立法院委员会”时应该说清楚、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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