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金额五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2: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2004年5月1日,《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价格监督检查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的价格监管提供了借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它的执行情况如何呢?记者今天上午从市物价局获悉,三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100件,查出违法金额5007.53万元,实现经济制裁3404.95万元,退还用户2671.71万元。

  据介绍,我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三年来查处了一批乱收费的教育单位,首次依据该条例对学校的责任人实施了经济处罚。如对肥西县某小学乱收费查处的同时,还对该校校长处以500元罚款。此外,还查处了36家未按规定执行药品降价和医疗乱收费的药店、医院。

  三年来,依法对公安、城建、教育、交通、工商、劳动、人事等206个收费单位开展收费年审,审查收费项目近万个,审查收费总额达60多亿元;共查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14个,查处乱收费金额258万元;吊销收费许可证31本,对不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公示、使用收据不规范、依据收费文件不符的26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遏制了乱收费。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三年来共受理市长热线、上级转办和直接受理的各类价格咨询、投诉36319件,全部查处办结。

  物价部门表示,目前价格违法行为在某些行业少数部门依然时有发生。如有些单位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收取服务费,有些单位扩大收费标准、范围,有些单位有价格欺诈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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