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发文件先过审查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2:27 新闻晚报
□孙旭阳

  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自4月17日起,河北省永年县政府法制办多了一项工作:审查辖区内县、乡(镇)党委出台的政策措施性文件。

  此前,永年县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只限于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系统。4月17日正式出台的《永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则将范围扩至县委和乡(镇)党委。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首例。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是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永年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雄辉说,“按照这次的机构设置,县政府法制办就可以审查县委和乡(镇)党委的文件。”根据规定,县委和乡(镇)党委出台的政策措施性文件,如果通不过县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就必须修改,拒不修改或修改仍通不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批生效。

  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以及对具体事项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则不在审查范围。

  永年县县委书记李士杰认为,为了促进该县政治安定,社会各界的和谐和共同发展,将党委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渠道,是一次经过认真考虑后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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