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认为应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3:31 新华网

  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需配套立法

  受访的多数人认为,应该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社会保健、保险和服务机制的完善,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将是必然的趋势。”李成言教授说,“我国可以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管理体制。”

  “各国公职人员的

养老金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差异,但总体上待遇构成比较多元化,也比企业雇员优厚,这从根本上稳定了公职人员队伍。”李成言教授介绍,“这些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在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待遇之外,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记者了解到,一些发达国家并不对退休公职人员的养老计划单独立法,而是纳入统一的国家制度体系。如美国
公务员
养老保险过去一直单独立法,1987年开始实行新的退休制度,新制度规定新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包括三项内容:国民社会保险津贴,基本津贴及个人储蓄计划,其中第一项纳入整个国民保险体系。新加坡公务员在1986年4月以前实行退休金制度,但在此以后,除几类人员外,初聘的公务员都被纳入了与雇员相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国情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对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保持待遇不变;对解放后参加工作并已经退休的和尚未退休但年龄超过55岁的,除了按政策保证其在职水平的工资待遇外,其他待遇可从简规定;对现年55岁以下的公职人员,退休后就不应再享受工资外的其他待遇。“可实行退休公积金制度,即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抽提一定比例公积金,并由国家补给同样数额,作为退休公积金。”“单纯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也可能会出现负面效应,”对此,杜立元律师建议,“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用廉政奖励制取代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保证其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比退休前下降。奖励的标准不仅和退休前的级别挂钩,也和从政业绩等挂钩。”

  “这样不仅可以规避取消高级别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而且有利于促使公职人员在位时廉政、勤政。”杜立元律师表示,“这项制度必须通过缜密、科学的立法来保证完成。”

  对于在职行政人员级别待遇终身制的问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说:“政府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做到行政人员上了相应级别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便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一旦岗位降低或提高,级别和待遇也相应降低或提高,真正实现不仅行政职务能上能下,而且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也能上能下。”(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来源:瞭望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13,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