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6:2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伟虹)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司法鉴定的委托协议、收费项目、法律援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

  《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后,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鉴定的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事宜,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无委托协议不得收费;未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应当退费;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除不得收费外,还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司法鉴定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出庭作证误工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凡涉及差旅费、出庭作证误工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的,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凭正规票据据实收取。司法鉴定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如确需邀请专家参加鉴定的,费用由鉴定机构支付,不得向委托人另行收费。

  规定强调指出,委托人对

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提出异议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说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投诉。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书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免收、减收鉴定费。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非正当压价竞争、自立名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