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欠款我负偿还责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0:30 新晚报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王某于1995年结婚,婚后我丈夫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朋友赵某借了两万元钱,因种种原因至今未偿还。去年3月,因感情问题我与丈夫离了婚,我和丈夫对债务承担问题作了明确约定:我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可今年1月赵某却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和丈夫一起偿还丈夫做生意欠下的两万元钱。请问,赵某能否要求我对这笔钱负连带偿还责任呢?

  齐香云

  律师答:这两万元欠款是齐女士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齐女士应对赵某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见习记者 衣鸿飞整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